俄罗斯私有化走过了风风雨雨这么多年,雷雨式的私有化进程使俄罗斯从苏联的废墟中重新站了起来。然而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那是一段挥之不去的苦涩回忆。
俄罗斯的私有化进程分为小私有化和大私有化。小私有化指商业、服务业及小型工业、运输和建筑企业的私有化,其主要方式有拍卖、招标、租赁赎买和股份制。小私有化于1992年开始,1993年基本完成。大私有化指大中型企业的私有化,主要通过股份化实现。以证券(投资券)方式向公民平均分配产权的“大众私有化”是最突出的一项制度创新,也是引起争议最多的一项政策。
证券私有化
俄罗斯为预定私有化的企业指出了三种方案供企业自由选择:
第一方案,企业职工可无偿分得25%的赠送股,另外低价购取10%的优惠股,企业管理层还可优惠购买5%的股份,以上共计40%,其余60%的股权便面向社会供持券公民认购。
第二方案,企业职工可优惠购买51%的股份,另外管理层还可以再优惠购买5%,合计共56%,提供给社会的股份便只有44%。
第三方案,企业职工可以优惠购买20%股份,另外若有人(显然是指管理层)愿意担保企业不破产、停产并负责改造企业,则在取得企业职工大会同意的条件下,他们可以再优惠购入20%股份,合计共40%,其余60%面向社会出售。
最终企业选择的结果,是77.8%的企业选择了第二方案,21%的企业选择第一方案,选择第三方案的只有1.3%。此举保证了企业的控股权始终保持在“内部人”手中。而且可以确信,越是盈利的企业、越是良性资产就越不愿这样做,宁愿内部人分肥,而那五分之一愿意让社会认购其控制性股份的企业则大多数是经营很糟、资产质量不良的烂摊子企业。
于是在证券私有化结束时,俄罗斯的“私有化”企业绝大部分股权控制在“内部人”手里,外部的持券公民,包括据说是用种种手段集中了大量私有化证券的各种基金会在内,实际拥有的产权可以说是微不足道的。据俄罗斯政府调查,1994年这些企业有65%股权为内部人所掌握,13%仍在国家手里,而外部的自然人与法人总共只控股21%,其中,投资基金所占份额到1995年也只有6%,次年更降至5%。
另据世界银行1996年调查大中国企出售给“管理者和职工”即所谓“自己人”的比例,捷克与蒙古为0%,爱沙尼亚为12%,匈牙利为2%,立陶宛为5%,波兰为14%,俄罗斯则高达55%。可见,俄罗斯私有化的基本做法根本不是什么证券私有化,而是“自己人购买”。
并且由于俄国股市组织不良,信息不灵,交易不便,致使许多居民乃至基金会持有的证券直到证券私有化终止、证券作废时仍然未能兑现。有数据统计,在1992年12月至1994年6月的证券私有化19个月的交易期中,总共收回私有化证券11639.5万张,占证券总分发量1.44亿张的80.8%,28亦即有将近五分之一的私有化证券未被使用而作废。
现金私有化
很多人认为俄罗斯的金融工业寡头是在证券私有化的过程中形成的,其实不然,而是在证券私有化转为“现金私有化”之后形成的。形成的途径并不是什么私有化证券的买卖与集中,而是有人利用国家权力把那些当局不愿“分”给老百姓的资产通过权钱交易直接转入权贵手中的。其具体形式包括:
1、全权委托银行制,即国家中央银行把预算拨款、税款“委托”权贵公司管理,受委托者便利用国家款项“空手套白狼”,进行投机与放贷。
2、抵押拍卖,私有化进程改“分”为“卖”后,俄政府接受波塔宁(后来的七寡头之一)建议,以抵押拍卖形式处理大型企业。其方法为:寡头银行贷款给政府以弥补预算赤字,而政府以国企控股权作抵押,3年后政府还贷,即可收回控股权,否则这些股权即归贷款者。由于这是一种“内部人交易”,外资与民间(包括民间基金会)不能竞争,再加上抵押价低于拍卖价,因而这种做法等于半卖半送,成为寡头们占有国有资本的捷径。
3、国有股份委托经营制。抵押拍卖不仅使国有资产在抵押期满后廉价易主,而且在抵押期间经营权也控制在国家特许的“自己人”手里。除了抵押制以外,这一时期国有企业与股份制企业中的国有股也普遍以类似承包制的方式委托私人(通常也是“自己人”)经营。于是借国家之鸡下私人之蛋、甚至杀国家之鸡取私人之蛋这种典型的“承包综合症”也蔓延开来,并成为寡头资本成长途径之一。
有数据显示,1993年全俄还只有一家金融工业集团,1994年便有了7家,1995年21家,1996年37家,1997年已有近60家。并进一步从中产生了“寡头中的寡头”,即“七大寡头”,其经营领域遍及一、二、三产业,触角伸到了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能量之大足以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
土地私有化
俄罗斯农村的土地私有化自1993年开始,国家将土地按份额分给农民,有1200万农民陆续得到了土地,仿效西方推行私人农场的经营模式,大多数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变成了私人农场或各种股份公司。
1993年,俄罗斯通过新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拥有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者可自由掌握、使用和处理属于自己的土地。但与此同时,由于俄共及其联盟政党的反对,俄罗斯一直没有通过有关公民土地所有权实施机制的细则,这使得土地买卖无章可循,成为一纸空文。
2001年10月,俄罗斯又通过了新的农业法,明确允许流通土地的买卖规则。
2002年6月26日,俄罗斯国家杜马以258票赞成、149票反对、5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一向土地法案,允许俄罗斯公民自由买卖农业土地。土地,在俄罗斯变成了商品。这是自1917年十月革命以来,俄罗斯在土地所有权改革问题上迈出的最大一步。
然而,虽然到2003年已有将近60%的农地被私有化,但却只有5%是真正为土地所有者拥有.多数农地(51%)只是被个人以“土地份额”的形式所拥有。而在私有土地面积中.更是绝大多数(88%)的土地以“土地份额”的形式被个人所有。“土地份额”虽然可以转移和交换,但只是一种抽象的与实际地块相联系的票面权利。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土地所有权。
关于贫富分化:
很多人批评私有化导致了俄罗斯的贫富分化加剧,资产分配不均。俄罗斯在短期内出现了极少数人暴富、绝大多数人赤贫的畸形社会,私有化成效甚微。有数据显示,在2002年上半年,占俄人口总数10%的最富有阶层的收入占全民总收入的32.9%,而10%的最贫困居民收入仅占全民总收入的2.3%。据调查显示,真正在私有化中分得好处的只有70万—90万人。
但是最能反映贫富分化程度的统计指标——吉尼系数,其中的统计数据又让人玩味。
这个指数在0和1之间,吉尼系数为0表示绝对平等,为1表示绝对不平等,吉尼系数越大,则收入分配越不平均;吉尼系数越小,则收入分配越接近平均。
俄罗斯国家统计委员会的吉尼系数数据,1994年为0.409,1995年为0.381;民间大多数专家学者估计得更严重些,为0.400–0.405不等。 1996年迄今吉尼系数各年数值官方民间虽有不同数据,但逐年降低的总趋势则是公认的。而中国大陆1994年据社会学家李强为首的一个课题组调查统计,城乡居民收入分配按户计的吉尼系数为0.445,按人计为0.434。1995年据经济学家李实为首的课题组调查统计,按户、按人户、与按人计的吉尼系数分别为0.409, 0.444和0.445。1995年以后的吉尼系数也有不同估计,但公认的趋势是不断升高。
其实俄罗斯问题是,政府答应分给民众的资产,并没有真分,而是“暗箱操作”,私底下转给了“内部人”。如果俄罗斯像捷克那样认真搞“证券私有化”,也许俄罗斯的经济将是另一番景象。
俄罗斯总统普京执政后,承认私有化政策有失误,但他同时也反对重新国有化:“今天根本谈不到、也不应该谈重新分配俄罗斯财产的问题,如果我们允许重新分配财产,遇到的问题和造成的损失可能比过去搞私有化时还要大。”
总之,私有化作为俄罗斯的基本国策不会改变,亦不会发生逆转,它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继续进行下去。
(本文参考书籍:金雁《从“东欧”到“新欧洲”——20年转轨再回首》、《十年沧桑——东欧诸国的经济社会转轨与思想变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