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晚,资管新规正式文件发布,将对百万亿规模的资管行业产生重大影响。
经历了5个多月的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央行、证监会等4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新规明确,资产管理业务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打破刚性兑付等。
那么,新规有哪些关键点?对你我的钱袋子、金融机构将有哪些影响?小编带你一文读懂~
新规呈现五大变化
经国务院批准,《意见》于2017年11月17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征求意见过程中,金融机构、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各方给予了广泛关注。央行会同相关部门对反馈意见进行反复研究和审慎决策,充分吸收了其中科学合理的意见,结合市场影响评估结果,对相关条款进行了以下修改完善。
1、在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方面,《意见》明确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核心要素,提出期限匹配、限额管理等监管措施,引导商业银行有序压缩非标存量规模。
2、在产品净值化管理方面,《意见》要求资产管理业务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明确刚性兑付的认定及处罚标准,鼓励以市值计量所投金融资产,同时考虑到部分资产尚不具备以市值计量的条件,兼顾市场诉求,允许对符合一定条件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
3、在消除多层嵌套方面,《意见》统一同类资管产品的监管标准,要求监管部门对资管业务实行平等准入,促进资管产品获得平等主体地位,从根源上消除多层嵌套的动机。同时,将嵌套层级限制为一层,禁止开展多层嵌套和通道业务。
4、在统一杠杆水平方面,《意见》充分考虑了市场需求和承受力,根据不同产品的风险等级设置了不同的负债杠杆,参照行业监管标准,对允许分级的产品设定了不同的分级比例。
5、在合理设置过渡期方面,经过深入的测算评估,相比征求意见稿,《意见》将过渡期延长至2020年底,给予金融机构充足的调整和转型时间。对过渡期结束后仍未到期的非标等存量资产也作出妥善安排,引导金融机构转回资产负债表内,确保市场稳定。
新规十大关键词
总结《意见》中的规定,关键词有如下几点:
1、对四类资管产品设定80%相应资产标的的最低投资要求;新增“非因金融机构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述比例限制的,金融机构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5个交 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
2、合格投资者资质标准和认购标准;
3、禁止“资金池”业务,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最短期限不得低于90天,禁止非标期限错配;
4、统一资管产品的风险准备金计提标准(资管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
5、统一负债杠杆比例:公募上限140%,私募200%,分级私募产品140%;
6、规范分级产品类型和杠杆比例:可分级的私募产品中,固收类分级比例不超3:1,权益类不超1:1,混合和金融衍生品类不超2:1;
7、坚决打破刚兑,确定四类刚兑行为,并区分两类机构加以严惩;
8、消除多层嵌套和通道,资产管理产品只可投资一层资产管理产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9、资产组合集中度管理,对公募和私募资管产品投资单只证券设定投资比例上限;
10、设定过渡期和新老划断。
对普通老百姓有何影响?
理财不再保本保收益
新规之下,保本理财和承诺收益的产品将消失,理财产品将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源。朱永利认为,通过净值化的管理,人们能清楚产品的风险大小,知道自己的收益空间,也将逐步建立起“买者自负”的投资理念。
这一方面对银行的投资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另一方面,在信息披露更透明的背景下,也要求投资者改变过去的投资习惯。这对于行业发展来说是积极和健康的,有利于市场及其参与者更加成熟。
投资门槛提高,资金来源受限
新规规定,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者分为不特定社会公众和合格投资者两大类。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产品、单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
对金融机构影响几何?
银行理财
银行理财是资管行业的绝对“大户”,资管新规对其影响也是最大的。《指导意见》只是一个纲领性的监管文件,原银监会一直在抓紧制定银行理财的配套监管细则,随着《指导意见》的落地,预计银行理财的配套监管细则不久也将对外发布。
1、打造净值型产品体系 转型压力大
“资管新规规范的大方向有两个:要么打破刚兑,留在表外,不计提资本;如果无法打破刚兑,则必须回表,计提资本。这样就达到了’控杠杆’的目的,这才是资管新规出台的初心。”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说。
也因此,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净值化管理的条款在正式版本中并没有太大变动。但这是对银行冲击最大的一项规定,也是此前银行反弹最大的一条。试想一下,在老百姓都习惯了“买银行理财就相当于买高息存款”的理念下,如果突然有一天银行说确实不保本了,这对客户和银行声誉都是莫大的冲击。
但大势不可挡,银行必须顺势改变。实际上,自征求意见稿发布以来,各家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已在调整,逐渐增加净值型产品的占比。例如,招行2017年末净值型产品占理财产品余额的比重已经达到75.81%,同比提升2.93个百分点。工行方面也表示,在资金来源端已经在打造净值型的产品体系,并逐步按照资管新规要求,实现产品的净值化。
不过,对各家银行来说,从过去做了多年的预期收益型产品转向净值型产品,必然要经历一个痛苦的转变,这涉及产品形态、投资组合管理模式、交易结构,以及配套的信息系统、人才引进等多方面的调整。
2、理财收入增速将放缓
如上所说,投资者将银行理财作为存款的替代品来增强收益,银行信用做背书,这也是为什么理财可以在近几年利率市场化背景下如此大规模扩张的原因。但当银行理财开始净值化和去刚兑,恐丧失部分对投资者的吸引力,进而对银行理财业务的中间收入造成负面影响。
根据披露理财中收的上市银行2017年半年报的数据测算,银行理财业务贡献的中收平均占总体中收的23%,占营收的6%。2017年招商银行的受托理财收入同比下降21.05亿元,约占2017年营业收入的1%。
券商资管
1、通道和资金池业务受约束 总规模将大受影响
有分析认为,资管新规对券商资管影响最大的在于其通道和资金池业务。
资管产品层层嵌套导致资金在金融体系空转的现象在此前较为普遍,也广受诟病,《指导意见》确定了嵌套和通道的使用标准:
金融机构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资产管理产品可以再投资一层资产管理产品,但所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再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资产管理产品。这也就是意味着,私募资管产品最多只能嵌套两层,目前不少私募资管产品都不符合这条规定。
金融机构将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于其他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从而将本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资金委托给其他机构进行投资的,该受托机构应当为具有专业投资能力和资质的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受托机构应当为金融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受托机构可以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受托机构应当切实履行主动管理职责,不得进行转委托,不得再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资产管理产品。委托机构应当对受托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实行名单制管理,明确规定受托机构的准入标准和程序、责任和义务、存续期管理、利益冲突防范机制、信息披露义务以及退出机制。委托机构不得因委托其他机构投资而免除自身应当承担的责任。
而关于禁止资金池方面的表述,核心要点在于解决“期限错配”问题。《指导意见》在明确禁止资金池业务、提出“三单”(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管理要求的基础上,要求金融机构加强产品久期管理,规定封闭式资管产品最短期限不得低于90天。
由于券商资产管理规模中超过70%以上为通道和资金池业务,因此通道和资金池业务若是受到限制,对于超17万亿的券商资管行业的总资产规模影响较大。
不过,虽然规模会受影响较大,但由于通道和资金池业务费率较低,对券商整体收入影响较小。有数据显示,2017年三季度券商资管总规模17.37万亿元,其中定向资管规模为14.73万亿元,占总规模的84.77%。极端假设下定向资管均为通道业务,且收费标准约为万分之五,今年以来贡献收入为55亿元,占券商营收的比例为1.74%,因此对业绩整体影响不大。
2、非标融资受限 将更倚重标准化债券融资
实际上,非标融资不允许期限错配,不单单对券商资管有影响,对整个大资管行业都是重大变革,机构将不得不寻找更多标准化债务融资工具以替代非标融资,这对机构的流动性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对券商资管来说,由于券商融资融券等资产端具有期限不固定性,券商一般同时采用债券发行的标准化融资和收益权转让等时间灵活的非标融资相结合的方式。本次新规要求资管产品投资于非标债权资产的,非标债权资产终止日不得晚于资管产品的到期日或者最后一次开放日,预计该规定会对券商非标融资的需求有一定影响,今后券商的融资方式将更为倚重期限较长的债券融资,因此对发债时点的要求将更高。
信托
对信托行业的影响,与对券商资管的影响较为类似。主要是去通道的要求下,占信托业资产规模一半以上的通道业务将大幅受限,这直接会打压信托业的规模增速。但由于通道业务费率较低,对信托业的业绩收入影响有限。
更为重要的是,早在去年下半年,信托行业已经掀起一轮去通道的整顿。原银监会在制定2018年监管任务时,就将压缩银信通道业务作为一项工作重点。券商中国记者还了解到,各地银监局今年也要求按照“简单干净、突出主业、减少通道、压缩嵌套、降低杠杆、质量至上”的要求,严查银行和信托公司利用信托通道规避资金投向等监管套利行为,重点对通道类业务占比高、增速快的信托公司开展规范整顿。
公募基金
公募分级产品影响最大,面临转型。《指导意见》中明确,以下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公募产品;开放式私募产品。
对公募基金来说,分级产品在牛市中疯狂发展,有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11月10日,分级基金母基金场内规模仅为85.08亿元,分级基金子基金场内规模为673.17亿元。
既然公募产品不允许分级,该规定限制了公募基金重新发行分级产品的可能。另外,目前存量产品主要是分级基金,对过渡期结束后违反规定的存量产品的处置的解释存在歧义。一种解释是过渡期后存续期结束,大概率将面临转型或强制清盘可能;另一种理解认为分级产品多为永续型,此类产品无需续期,指导意见未给出明确处置方式。对此,仍需等待细则出台。
私募基金
对私募基金的影响主要来自于两方面:投资门槛的提升和业务模式的受限(主要受消除多层嵌套和通道规定影响)。
私募基金投资门槛大幅提升。如前文所述,无论是个人资产还是投资规模的认定标准都较以前提高不少,在信托、私募基金、资管计划、基金专户等产品中,其合格投资者门槛多为100万元-300万元,而《指导意见》则直接将其提至500万元。这可能会直接减少合格投资者数量,相关产品规模也会受到牵连。
此外,《指导意见》还规定,资产管理业务属于特许经营行业,必须纳入金融监管。这也意味着,过去银行理财等资管产品对接部分未受监管许可的互联网金融公司、投资顾问公司发行的私募产品的模式也将不被允许。
但《指导意见》也对私募基金的业务模式开了口子,即以合格受托机构和投资顾问的身份与其它资管产品开展业务合作的,在规定范围内这一模式允许存在。
保险资管
保险资管固定收益类为主,非标投资比例不足30%,产品多为中长期,期限错配的产品比例不大,因此受资管新规影响可谓是最小的。
业内人士指出,保险资金的资产配置分为战略性配置和战术性配置。战略型配置决定大类资产的配置上下限,一般3年变化一次。由于保险公司追求的是稳定的利差,因此其资产大部分配置于固定收益类,占比为60%-80%%,权益类占比在10%-20%区间,其余配置在现金和房地产等领域。
如何影响资金流向?
由于银行理财是资管业务绝对的主力军,而个人类产品(即普通老百姓购买的理财)又占了银行理财近半壁江山,这部分产品的投资者多属于低风险偏好,但当银行理财被要求向净值化转型时,也就意味着银行理财不再是稳赚不赔的安全品,这势必会引发这类投资者资金的分流。
中信证券首席固定收益分析师明明称,可以判断的是,随着资管产品净值化管理的开启,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将会表现出各异的投资举措。对于低风险偏好投资者,其资产结构的变化虽然有可能使得大量表外理财转入表内,虽然资金依然停留在银行体系内部,但是相应的业务成本收益比也将变得不经济,而高风险偏好投资者在理财的风险收益配比关系不再具有比较优势后也将有可能转向权益、房地产乃至海外资产配置之中。
至于有多少规模的资金会进行分流?据明明预估,结合去年末银行理财市场数据和各风险偏好类型家庭的占比可以大致匡算得到,约有11万亿元资金将从表外理财转向表内结构化存款以及一般性存款,此外还有约4万亿资金将会流向股票以及房地产市场。
“不过这种资金的流向改变方式并不单一,一种可能是资管机构增加权益类理财产品的发行比例,这部分资金将依然停留在理财资金池中,但最终投向将从非标债权转向权益,另一种可能是这部分理财资金将会跨过理财渠道直接流向股票市场。”明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