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道德沦丧的成因及根源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人由有理想、有信仰、崇尚文明、公德、助人等高尚的道德观念,逐步沦为没有理想、缺乏信仰、道德沦丧。随之而来的是强权、特权、霸权,贪污腐败、权钱、权色交易、弄虚作假、坑蒙拐骗、贪婪欺诈、唯利是图、损人利己、伤天害理、没有诚信、失去公德、黄赌毒黑,等等,堪称中国社会的一大“特色”。

这些道德沦丧的行为就像滑了坡的泥石流一样,以惊人的速度崩溃着,下滑着。为什么短短二三十年,人们的价值观和道德标准竟然沦丧到了如此的地步了呢?本文在此做一简要分析。

一、片面而过度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导致社会价值观的错位。

上世纪80年代初提出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口号,以及随后为之制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尤其是“黑猫白猫论”成为整个社会发展的理论,一切都变了。

这种“唯生产力论”、“唯经济论”、“唯GDP论”,使社会的价值观发生改变,导致只要能发财就是能人,就是让整个社会羡慕的有本事的人,以至于使整个社会逐步进入了“有钱就是爷”、“金钱才是硬道理”的拜金主义社会。社会和各级政府对富人的过度谄媚,使整个社会对金钱的崇拜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

 

与此同时,过去倡导的“大公无私精神”、“雷锋精神”、白求恩的“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等高尚精神,成了被嘲弄、被讥讽、被挖苦的笑料。人们除了对金钱表现出极大的兴趣外,对社会责任、社会公德、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良好的社会行为表现出相当的冷漠,甚至看到杀人的场面也仅是围观而已。

 

虽然讲的是“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但实际的情况是:“一手硬一手软,一手抓,一手散”。树立一个高尚的道德很难,而要破坏它却十分容易。

社会价值观的错位扭曲是由政府的错误价值取向导致的,单纯对经济效益的过度强调,对社会效益的漠视,必然导致社会对金钱的过度崇拜。政府历次推行的所有“改革”,无一不是紧紧与经济和金钱挂钩,使人们深深体会到“有钱走遍天下,无钱寸步难行”。

当整个社会都在对金钱的过度追求时,金钱在社会中就起了指挥棒的作用。社会中的“人格”、“道德”、“信仰”、“法律”等都在围着金钱打转,导致金钱的作用至高无上。人们为了获得金钱可以不择手段。

为了准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可以以次充好,可以弄虚作假,可以唯利是图,可以损人利己;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可以见死不救,可以“救人先交钱”,可以“只捞尸体,不捞活人”,可以眼睁睁看着鲜活的生命变成尸体后再进行讹诈……

二、社会不公导致人们心理失衡。

法律的漏洞,缺位的监管,错误的政策,导致一些人大量侵占国有资产和社会财富;不完备的社会分配政策导致社会财富的偏向流动;人们对社会财富的取得不在于人们能力的大小和努力程度的不同,而在于社会背景、社会关系、所在的地区、行业、部门、单位的不同,人们对财富的竞争不在同一条起跑线上,起点、机会和过程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不公平,由此引发的社会贫富差别过大。

人们在社会中的地位差异和财富分配的过度不公,导致人们的心理失衡。具有心理失衡和不良社会心态的人,很难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因此,社会不公加剧了道德沦丧的产生和发展。

当人们看到大量的国家财富被以“改革”的名义装入个人腰包的时候;当人们看到大小贪官尽情贪腐而不被查处追究的时候;当人们看到大量的违法犯罪能用金钱摆平而不被法律制裁的时候……

 

于是,那些做了欺诈、欺骗、掺假、使假、坑人、害人、抄袭、剽窃、损人利己、坑蒙拐骗、唯利是图、形形色色的伤天害理等等有悖社会公德的缺德行为的人,都能找出自我安慰、自我心理平衡的理由,表现出干了缺德事不但毫无愧疚还心安理得。

之所以现在不少公务员认为自己是“弱势群体”,就是与那些“强权势力”、“强势经济阶层”比较出来的“弱势感”。

 

 

三、教育和舆论的不作为,导致“缺德”者有恃无恐。

在上世纪70年代,一部电影能不能发行上映是要通过中央政治局讨论的。改革开放以后,广电局的几个人就可以决定了。作品只要不反党,不公开反对社会主义,不过于色情就可以通过。

影视作品被推向市场以后,制作方的关注点只是“票房”、“收视率”等经济效益,对社会造成什么影响甚至不良后果,就很少考虑了。

更有甚者,为了迎合部分观众的兴趣,硬是加入婚外恋、一夜情,甚至乱情、乱性等情节,对主人公的台词语言也不再推敲修炼,甚至脏话、粗口连篇。不可否认:任何一部影视作品都不可避免地起着教育、颂扬、倡导、鞭挞等导向作用,无任何观点的作品是不存在的。

影视作品一旦成为“纯娱乐”、“纯休闲”的定位模式后,其对社会的导向作用必然是消极的,有时甚至是灰色的。现代不少年轻人认为西方民主国家是不对人们进行“说教”的,人们完全按照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生活。

请我们看看完全西化的印度和韩国,他们的民族情结和爱国精神要比中国人强很多倍,他们用的电器甚至汽车大都以民族品牌为主。

前些年在美国发生了这样一件事:在一次体育比赛中,美国人得了冠军,大家都在热烈鼓掌,但有一位美国人没有鼓掌,他旁边的人掏出随身带的手枪把他打死了,说他不爱国。而标榜有五千年文明的中国人现在有不少人在嫌弃自己的祖国,甚至在骂自己的祖国。

30年前,不要说做了损人利己的事,就是说了有悖社会公德的话,也要遭谴责,甚至批判,整个社会氛围,总体上是积极向上的,谁要有个不好的念头都会感到内疚和自责。

但是,改革开放以后,自私自利、甚至损人利己的言论和行为也敢光明正大的行使了,社会不再对他们谴责,而且还会有不少人给予认同或者赞扬,使缺德者不感到愧疚和脸红,甚至理直气壮。

很多不道德的言论或事件,经媒体的报道后,由于没有舆论的谴责,也没有批评的声音,人们认为:“不谴责就是默许”。使报道起到了“宣扬”的作用。甚至有不少人的“学坏”或犯罪的方法就是从影视作品或媒体的报道中学到的。

女人“干得好不如嫁得好”,“嫁个成功男人少奋斗20年”,女大学毕业生不找工作,先找老公,找老公不看年龄只看金钱,“宁做小三不嫁穷人”,“宁在宝马里哭,不在自行车上笑”,为了出名不惜公开自己的性爱图片、视频等有悖社会公德的论调和行为,不但不受到谴责,相反还受到不少人的认可和赞同。

 

主流媒体没有起到高尚价值观的倡导和导向作用,反而一再有意无意的向人们灌输“金钱至上”的价值观。当那些急功近利者、蓄意炒作者、投机钻营者、违背社会公德等等行为缺乏正面的、有效地、强有力的反驳和谴责时。这些缺德行为就会起到“头羊”和“头蝶”的作用。

前些年,虽然领导人也提出过“以德治国”的理念,但仅仅是说说而已,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更没有形成一个真正弘扬高尚道德情操的社会氛围。相反,更洪亮的声音则是“凡是法律没有禁止的就是可以做的”。这种“法律行为准则”使社会彻底抛弃了道德准则。

在任何一个国家,法律都只是法官评判有罪无罪的准则,从来就不是人们的行为准则,人们的行为准则只能是道德准则。这样一来,只要能躲过法律的制裁,不进监狱,便成为整个社会的行为准则,道德体系也就没有了任何存在的社会余地。把法律作为行为准则的社会必然是没有任何道德的社会。

今天一些人的种种缺德行为要是放在30多年前,能行吗?不被“批判”也得被唾沫星子淹死,比老鼠过街还要“人人喊打”。

然而,时过境迁,一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法律没有禁止的就是可以做的”,政府的这种对人的道德的不教育,不建设,不作为,已经到了置若罔闻、麻木不仁、姑息养奸、纵容丑恶的地步!导致这个社会没有丝毫公德可言,社会的道德沦丧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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