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按:
我们个人同意SEC(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分析,也即虚拟货币具有证券的典型特征,如果要对公众投资者发行必须履行证券发行程序的要求。我们也赞同中国监管机关的观点,也即目前的虚拟货币发行对象是公众投资者,这些投资者没有相应的辨识能力,也缺乏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我们也赞赏中国监管机关维护市场秩序所采取的措施。我们只是在战略层面上,探讨规范发展虚拟货币对国家的重大战略意义。
汽车诞生后,交通事故更加惨烈和频繁,我们要做的不是禁止,而要建立产品规则、交通规则来规范交通行业。
一、虚拟货币高边疆给中国提供了问鼎国际货币主导权的弯道超车机遇
在现有的美元体系之间,美元成为世界货币之锚,在不发生全球格局结构型改变的基础上,这种货币格局是不会改变的。在没有战争暴力改变全球格局的情况下,革命性技术是和平手段弯道超车的契机。
中国有巨大的实体场景优势,但是,这种优势没有在中国的货币权力中得到体现。这种场景优势包括: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大宗商品采购国,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商品出口国,中国是世界上消费者最多的市场。另外,中国还有“一带一路”这样一个新增的场景优势。但是,离岸人民币市场由于种种原因一直发育不良,在近年来人民币贬值压力增加的情况下,人民币跨国结算进展远低于预期。这些原因背后的根源是美元的世界货币主导权地位难以撼动,中国的汇率和央行资产负债表最终受制于美国。
要获得与经济地位相匹配的货币话语权,虚拟货币是中国不可多得的弯道超车机会。和马车世家比拼最好的方法不是研究马车,而是直接通过汽车做跳跃式超越。
二、中国巨大的市场和丰富的运用场景使得中国可以引导全球虚拟货币走向
今天,如中国的互联网+产业,尽管不可否认美国在基础技术领域还有优势,但是,由于巨大市场的场景拉动,中国至少在互联网运用方面完全甩开了美国。在比如,2G时代的专利主要被西方国家把持,在3G和4G时代中国逐步展现优势,但5G领域中国取得了压倒性优势。
总结二十年来弯道超车的经验,一是中国的人才优势,巨大民族创造力。这是在上一个十年的互联网+时代被反复证明的事实。中国人民巨大的创造力将互联网渗透到生活和生产的各个领域,从支付、购物、送餐到各种共享经济,中国远远将这次技术革命的发起国美国甩在在后面。
中国创造力的发挥建立在巨大的场景优势之上。互联网时代,我们不得不承认,美国人掌握了大量尖端技术,时至今日这种优势也是中国难以在短期内超越的。但是,中国国内巨大的市场可以支撑多种创新型应用,以中国的互联网移动支付为例,中国庞大的人口和多样化的需求,催生了中国移动互联网支付技术的不断改进。
三、堵虚拟货币不仅堵不住,而且等于放弃了监管权
虚拟货币是堵不住的,堵的结果只是交易转移到国外,交易至于国外的监管之下,等于中国拱手放弃监管权。各种及时通讯工具使得买卖各方可以实现沟通,网络限制也根本无法阻止这些专业人才。如果交易所在中国,中国完全可以将监管权植入虚拟货币交易中,通过对交易的监控逐步发展并总结对虚拟货币交易的各种监控技术手段和相关监管规则。而且,由于虚拟货币是跨国的,通过对虚拟货币的监管,中国的监管权通过虚拟货币延伸到其他国家,如同美国通过对美元体系的控制将国家权力延伸到全世界。在中国的交易所交易的虚拟货币越多,中国的监管权就越大;在中国交易所交易的货币涉及国家越多,中国监管权延伸范围就越广阔。据统计,中国的虚拟货币交易量曾经达到世界的三分之一,也就是说这本是千载难逢的机会。
给挖矿设置障碍,等于剥夺了中国在虚拟货币的发言权。很多虚拟货币玩家利用中国西部廉价水电的优势,大规模挖矿。从公开资料看,中国虚拟货币玩家在国际有影响力的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世界有举足轻重的发言权,一些玩家甚至是世界级大佬。
四、撬动中国的运用场景优势,将中国监管权附着于虚拟货币高边疆,从而问鼎国际货币主导权
2015年以来,由于叠加了中国资本外逃的风险,一些比特比交易平台相继受到限制,供挖矿的廉价水电在在最近被停止。关闭中国境内交易所等于放弃了监管权,停止提供廉价水电削减了中国在虚拟货币的发言权(中国挖矿成本提高,控制虚拟货币量减少)。这完全是一种堵的政策,说到底就是要将中国完全从虚拟货币中脱离出来。
只有将国际资本吸引到中国监管规则允许的交易平台、支付系统中,中国的监管权才会植入到虚拟货币中去。例如,中国按照反洗钱规则设立身份识别制度,中国的国家权力等于植入到虚拟货币世界中去;通过对交易所的监控,中国掌握了虚拟货币的流动路径。如果中国监管权掌控下的虚拟货币成为虚拟货币中的硬通货,中国监管机关可以获得美国财政部那样类似的世界性金融管辖权,对相关人员实施定向制裁,如采取冻结其虚拟货币资产、禁止其他买家与其进行交易的措施。
五、在前个阶段对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打击、清理的基础上,应当建立监管规则,重建规范市场,开正路堵邪门,既控制虚拟货币泡沫化对中国的影响,又要建立监管规则植入中国国家权力
一是参照适用外汇管理规则,对跨境交易采取结汇政策和其他外汇管理政策,从而防止虚拟货币成为逃避外汇管制的渠道。如设立资金进出的冷却期,防止快进快出;保留随时开征征收所得税的权力,从而有效调节市场。
二是中国交易所的结算必须使用中国银行,且必须服从中国监管规则,从而建立跨虚拟货币和金融体系的资金监控体系。以反洗钱等规则入手,确立身份登记制度等,从而在数字货币的交易中植入中国国家权力。
三是鼓励向外国投资者进行ICO并大量鼓励外国资本来华投资虚拟货币,使得数字货币成为中国争夺国际资本的重要平台和制度优势。
四是设立跨部门的专门监管联系会议或专门具有集合多种权力的专门监管机构或委员会(包含外汇、反洗钱、证券发行等权力)。
作者简介:
吴云,男,1981年生,安徽无为县人,合肥市第一中学毕业后考入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民商法)、法学硕士(国际经济法)、法学博士(比较法)学位,博士期间在北京大学同时修读经济学双学位;后赴美国留学,获得纽约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硕士。具有中国(公职)律师资格、美国纽约州律师资格、FRM资格,并已经通过CFA第一级和第二级考试。曾就职于中信证券、平安银行,主要从事投资银行相关业务,先后参与或主导多个融资项目;于2015年考入中国人民银行,就职于条法司主要从事金融监管体制研究、金融监管相关规则的研究和制定,后转入反洗钱局主要从事反洗钱国际合作业务。长期关注国际金融市场和美国的监管政策,尤其偏好从大周期视角分析金融市场和国家战略。
作者:吴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