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与汪海燕绝交的声明》

凡事皆有因果。

我于汪海燕之恩:

说来话长,前前后后二十来年。

汪海燕考入中国政法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毕业时想留校,我是时任所长,是我把他招进刑诉研究所的,给他这碗饭吃的人是我。

入职后,为了他能够顺利站上讲台、胜任刑诉课教师,我专门安排时间在昌平校区办公楼14层刑诉研究所办公室帮他备课,逐章、逐节、逐条讲解,不仅讲刑事诉讼法,还讲了证据法。

我主编的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修订时,他提出要参加编写,我二话没说就答应了。

从博士毕业留校至今,他每一次晋职、晋级都离不开我的支持和帮助。从讲师到副教授到教授,从四级教授、三级教授到二级教授。他评四级教授那年我几乎是凭一己之力把他推了上去,使他得以从强劲的竞争对手中脱颖而出,得到全校诉讼法唯一的一个名额。为了帮他准备汇报材料,我修改到夜里一点半,早上六点多冒雪去昌平参会支持他。前年(2020年冬天),他申报二级教授,我还是评委,一如既往的大力支持,使他顺利晋级。

他留校后、申报硕士生导师时,当时我作为导师组负责人提携了他。他申报博士生导师时,我作为学位委员会成员,力排众议把他排在了第一位,要知道被排在他后面的可是当时赫赫有名的某位校外位高权重之人。

在刑事司法学院,我大力举荐并支持他担任了副院长、院长,长期以学术委员会主席、学位委员会委员的的身份支持、配合他的工作。时至今日,他取得的耀眼成就,固然有他的天资、努力,但不客气地说,与我的帮助是分不开的。对于他,我不只是扶上马,送一程,而是送了一程又一程。

我与汪海燕之怨:

时间不长,两个多月,但认清一个人足够了。

缘起于此次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的换届。当我得知中国政法大学有两个副会长名额,而汪海燕意图占据其中一个名额时,作为有着43年中国政法大学校龄、39年刑事诉讼法学教龄、代表中国政法大学担任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长达12年、年龄大汪海燕13岁、对他有过大恩的人,我感到深深受到了伤害。

2021年12月21日,我通过某个渠道发出了我对汪海燕有意见,并有意参选副会长的信息。第二天汪海燕联系我,很罕见地请我参加一个案件的论证,但绝口没提副会长的事。此时我明白了,他无意退出、志在必得,这个副会长他是不打算让贤的。

于是2021年12月23日,我给中国法学会和刑事诉讼法研究会写了一封信,表示我有意见,并自荐参选副会长。信函发出后,我转发了汪海燕。他当即给我打来语音,各种解释,甚至痛哭失声,说我是他在政法大学仅有的两个亲人之一,当即把我也说哭了。语音中他说论资历、条件他都心悦诚服让我当副会长,他会退出,让我参选,如何如何… 我相信了他。但其后数日,他既没有向有关方面做出退出的意思表示,也没有要把副会长名额给我的任何举措。

2021年12月30日下午3点13分,基于我从某渠道了解到的信息,我知道了汪海燕在拖延时间,等着生米做成熟饭。于是我直接联系了他,询问此事的进展,他说他已经口头向两个学会提出了退出参选副会长。考虑到之前一周他的表现,我已经不相信他了。

5点5分,我发信给他要求他按照正规程序,书面向中国法学会和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提出让贤。

5点12分,他回复:“好的,老姐,我想想怎么措辞。”

2021年12月31日上午10点34分,汪海燕联系我说,他给中国法学会和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写了信。但我没有看到信以及信已发出的相关证据,他也没有给我看的意思。

静观。

今年1月14日下午4点52分,汪海燕语音我,说我当副会长的事儿不成了。我问原因,他先是甩锅研究会领导,说是某领导的意见。我不相信,我认为如果是研究会某领导或者中国法学会的意见,不应该由作为当事人的他本人通知我,这不合乎程序,于是当即质问他。

随后他发给我一封刑诉法学研究会发给中国政法大学的信函,想借此证明他所言不虚,日期显示是2022年1月5日。我很惊讶,因为之前我已经见过1月5日研究会正式发给政法大学的信函,内容与这一份不一样!

为此,我立刻找到刑诉法学研究会核实,结果震惊了。这封信函恰恰证明某领导的意见不是汪海燕所说的那样,正是因为某领导的指示,才会有我之前见到过的按照领导意见修改后正式发出的另外一封信函。

而汪发给我的这封企图甩锅某领导的信函是汪作为秘书长让研究会去请示领导用的,之后研究会遵从领导的指示修改了信函并随后正式发出,也就是说,研究会从未给政法大学发出过汪发给我的这封信函。我震惊无比,汪海燕居然在假传圣旨!

为了当上这个副会长,他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挑拨离间,嫁祸于人,竟至欺君!真是不敢相信啊,毁三观了。但铁证如山,由不得我不相信。

这封信函是让我决定与他绝交的最后一根稻草,尽管之前听说过近几年他为人处事的各种传言,诸如格局小,没担当,结党营私,用人朝前不用人朝后之类,但我半信半疑,因为多数不是我亲身经历的。

但这封信函让我彻底认清了汪海燕的人品。我没有再接听他打来的语音,也不再回复他的信息,与这种人没有什么好说的了。

我有没有资格要这个副会长的名额呢?

有。任职条件依据是《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章程》,去年刚刚修订过的。我认真逐项对照,完全符合。这个名额是中国政法大学的,按照章程和名额分配原则,中国政法大学可以有两个副会长名额和一个单独设立的秘书长名额。汪海燕原本不是副会长,是常务理事兼任秘书长。我并没有要把他从现有位子上赶下来的意思,而是要求他讲规矩、懂礼貌、遵从长幼尊卑、讲究先来后到,退出他意图占据的副会长名额,他依然可以是秘书长。而我是现在在岗、在职的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教学科研人员中校龄最长、资历最老、从事刑事诉讼法学教学研究时间最久的,更为重要的是,我是以中国政法大学代表身份担任研究会常务理事时间最久的。

我有没有超过副会长任职年龄呢?

没有。依据之一还是《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章程》,去年刚刚修订过的,副会长任职年龄是不超过70岁。依据之二是我供职的中国政法大学的相关人事政策,我距离退休年龄还有五年。

我有没有理由向汪海燕要这个名额呢?

有。首先是资历。我1983年大学毕业留校教刑事诉讼法的时候,他还是个国家级贫困县的小学生;我1996年任职副教授的时候,他只是个安徽大学的本科生、后来又读了安徽大学的硕士;我2010年担任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的时候,他正在英国访学,为申报职称和成为研究会理事凑条件。其次,更重要的是,我对他有恩,大恩。按照他的说法,我是他在法大仅有的两个亲人之一,我以为他能知恩图报。老话儿说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我对他有涌泉之恩,但在这件事情上,不要说涌泉相报,滴水相报我也没有看到。收留、扶持他二十年竟换来这样对待我,无比痛心,出离愤怒。做人是要讲良心的。

我有没有、有什么动机要这个副会长呢?

有。我在中国政法大学从事刑事诉讼法学教学科研40年,我想对自己的学术生涯有个交代。而此次换届是我最后一次机会。

汪海燕没有给我这个机会。但此事却让我得到了另一个机会,充分认清了汪海燕的人品,也印证了之前的种种传言。认清汪海燕我需要这个过程。

在过去两个多月的时间里,我得到了多位学会内、圈内、校内外同仁、朋友们以各种方式的声援和出手相助,不仅在情感上、道义上,更是在行动上。最最让我感动的是,我的几位亲学生在此期间在事业上得到了多位他们的前辈们的鼎力提携和帮助。当朋友们联系我告知扶持了我亲学生的时候,我明白他们这是在尽其所能支持我,感恩、感谢!人间有真情,公道在人心。

3月2日我接到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的通知,说我还是常务理事,而汪海燕是副会长,并通知我填写常务理事申请表。我当即向研究会明确表示,辞去常务理事一职,不再填表。

需要说明的是,在此之前两个多月的时间里,我没有接到法学会和刑诉研究会的任何正式答复,只有汪海燕跟我联系过。

如果汪海燕确有诚意、如他亲口对我所说的真想退出这个副会长让贤于我,我活了大半辈子,至今没见过、也没听说过要退出还能退不出、想辞职还有辞不掉的!笑话!我就辞给他看看。当年尊为国父的华盛顿坚辞总统,回家做庄园主,五万多封劝谏信不是也没拦住吗?所以,狼子野心、官迷心窍啦,其余都是说辞。

40年前,恩师严端先生收留我进了中国政法大学刑诉教研室,从那时起,她就是我的人生导师和行为楷模,在为人处事上她永远是我的榜样。26年前我遭遇过一件不公平的事情,当时严先生对我说:“刘玫,不是客气的时候了!”于是我出手了,由于严先生和几位前辈老师主持正义、时任领导勇于担当、路见不平的朋友拔刀相助,我讨回了公道。那件事让我懂得了得道多助,失道寡助。26年过去了,严先生的教导我从没忘记。

之所以选择声明的方式,是因为假他人之手、甩锅于人,搞阴谋诡计、告密揭发之举,我的教养不允许;容忍忘恩负义之人,姑息养奸、助纣为虐之事,我受的教育不允许;咽下这口气、做逆来顺受之人,对不起,我的性格不允许。

我的人生哲学是:生命是一场经历,只有多少,无所谓好坏。

我的人生目标是:做一个好人,过理想的生活。

在此正式宣告:从今往后,我与汪海燕绝交。他走他的独木桥,我走我的阳关道。道不同不相为谋,志不同不相为友。

此声明与任何单位、组织、机构及个人无关。内容句句属实,字字无假。相关证据已经保全,原始存储介质完好提存。

此事不接受任何人无论出于何种目的、何方利益的解释、调停、斡旋。小事一桩,不劳烦他人。这正是本人一贯的作风。

以下三段话是从微信看到的,我本人非常认同,收录在此,与各位共勉:

之一 :什么是三观不同?

你敬畏天理,他崇拜权威,这是世界观不同;你站在良知一边,他站在赢者一边,这是价值观不同;你努力是为理想的生活,他努力是为做人上人,这是人生观不同。

之二 :文明人的七个特征。

对自由、平等、守信的认知和坚守;对善恶正邪的分辨力,与对真理追求的自觉性;对正义与公正的自觉维护冲动与行动;对知识的渴望与不断学习的能力;对同类或同胞的善意;对邪恶的鞭挞与抗拒;对弱势的同情或扶助。

之三:现在不少人相信,甚至宣扬好人难做,做小人才容易得志。但我始终认为:这个世界物以类聚。当你选择善良的时候,虽然容易吃亏,但你会遇到越来越多的好人。当你选择做小人的时候,身边就会布满坏人。所以,善良不是一种性格,而是一种选择。

声明人:刘 玫

日期:2022年3月31日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导刘玫

 

 

一封法学教授的绝交信,扯下高校学术腐败的遮羞布!

 

日前,一篇署名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导刘玫发布的《关于我与汪海燕绝交的声明》刊载于自媒体。刘玫在声明中指汪海燕为当上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的副会长“欺上瞒下,挑拨离间,嫁祸于人”。

 

“给他这碗饭吃的人是我……在此正式宣告:从今往后,我与汪海燕绝交。”真是令人惊叹,见过民间为了断绝关系写绝交信的,但堂堂高校教授写绝交信还真是第一次看到,这封绝交信在学术圈引起的震动足以载入史册。古有竹林七贤之一的嵇康写给朋友山涛的《与山巨源绝交书》,今有中国政法大学刘玫教授写给汪海燕教授的绝交信!

 

在刘玫的绝交信中,描述“从博士毕业留校至今,他(汪海燕)每一次晋职、晋级都离不开我的支持和帮助。”从讲师到副教授到教授,从四级教授、三级教授到二级教授,2020年冬天,汪海燕申报二级教授,刘玫是评委,“一如既往的大力支持,使他顺利晋级。”在刑事司法学院,刘玫还“大力举荐”其担任副院长和院长。

刘枚之所以向王海燕提出绝交,与某某协会副会长一职有关,该协会换届给该校两个副会长的指标,其中一个大约已经内定,汪海燕和刘枚都是这个副会长候选人。自以为大恩于人的刘教授居然败给了自己的学生,而学生居然忘恩负义假答应退出,暗地里竞选并胜出。刘枚咽不下这口气,愤然提出断交。

想起一句话: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高校也是江湖,所谓培养法律人的地方也是江湖,谁都知道水深,只不过刘教授用绝交信的方法把这个江湖捅了个洞。真是令人惊叹,刑事诉讼的顶尖人物演绎如此不堪一幕,令人耻笑。一个副会长的职位,让两位教授争得狗血淋头,真叫做学问的人汗颜。

想起一句话: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高校也是江湖,所谓培养法律人的地方也是江湖,谁都知道水深,只不过刘教授用绝交信的方法把这个江湖捅了个洞。真是令人惊叹,刑事诉讼的顶尖人物演绎如此不堪一幕,令人耻笑。一个副会长的职位,让两位教授争得狗血淋头,真让做学问的人汗颜。

其实作为普通人,我们都很理解刘教授,她当年把年轻的汪先生扶持了”一程又一程”,这才有了今天的博导、二级教授汪会长。这也是为什么刘教授对汪先生如此愤慨的原因,没有刘的扶持,汪要取得今日之成就恐怕还得多奋斗十年。事情很简单,人性很复杂!大部分人能接受正当竞争,但很难接受自己人的背叛和陷害。

刘教授的意思很明显,教会你,帮你都没问题,问题是你不能踩着我往上爬,我既然能让你上,也能拍死你。刘教授这口恶气是出了,但她选择了一种最低级的方法,这封火爆全网的绝交信,可谓伤敌八百自损一千。师不必贤于弟子,弟子不必不如师。都是明白人,为什么名利面前就突然糊涂了呢?

一个堂堂法学的专家,居然要求另外一个同行:“讲规矩、懂礼貌、遵从长幼尊卑、讲究先来后到,退出他意图占据的副会长名额,他依然可以是秘书长。”这样的人怎么能做法学教授,而且还是中国政法大学的教授?这封绝交信一曝光,这不是要让自己遗臭万年吗?

从这次事件可以看出,刘教授当年之所以力排众议提拔学生,并非因为他优秀,而是老师给自己培植力量,学生能被老师这样力排众议的推荐,说明学生也是个精于经营关系,给自己创造机会,善读人心有备而来,心机和迎合能力也是别人无法超越的现实主义者,成败都是建立在利益之上。

一个知恩不报,一个知恩图报,都不咋样,德不配位,不宜上位。学术学风不正,需要党风政风到位。既然都是法律界的精英,就应该做出典范,若有谋利不当,可走组织程序反映问题,也可以采取法律手段。但是用一纸绝交声明的方式,感觉也有些LOW了。是无奈,还是泄愤?你们都不是普通人啊。

这件事已经不仅仅是两个人之间的恩怨了,这封火遍全网的绝交信已经扯开高校学术腐败的遮羞布。此次如果不是汪教授用一次“忘恩负义”的贪吃行为,不小心打翻了友谊的小船,暴露了高校内这条秘密的利益输送的纽带,外人又怎么会想到高校之中竟然存在如此严重的裙带关系,朋党之争?

放眼高校学术圈,各种潜规则之下,乌烟瘴气、帮派丛生、山头林立的学术圈已经变成了名副其实的名利场。学术圈里要不会划线站队抱大腿,是几乎没有生存空间的!那些抱成团的抢占了学术资源,在职称、项目上的腐败,触目惊心!刘汪这种利益之争只不过撕开了高校腐败之一角,是该救救学术了!

刘汪两位教授都是法律界的权威人士,本该淡泊名利之争。这件事可以说是两败俱伤,斯文扫地、形象崩塌、贻笑大方、师德蒙羞!想问问刘汪二人,想想当年那些为了国家隐姓埋名的“两弹一星”的老科学家们,你们是否该找个地缝钻进去呢?

 

作者:朝经暮史
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525458867/answer/2420872818

 

整体解读:

 

本文通过一系列事实或非事实供述,对二人二十年来的利益纠葛及本次“副会长”事件做了相关阐述,刻画出一个不当上位、忘恩负义、过河拆桥的汪海燕形象和一个滥用职权、官迷心窍、倚老卖老的刘玫形象,表现出供述者自私自利、藐视程序公平正义的低劣品德,尤其凸出了刘玫作为即将退休教授的官本位思想,揭露了想要在退休前凭个人影响力大搞权力私相授受的恶劣行径,揭开了学术界某些角落存在暗箱操作的隐秘之处,激起了广大群众对学术圈某些利益交换、利益输送现象的关注和担忧,该事件发人深省、耐人寻味、引人深思,应该会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重视。全文文笔生涩,多处用词不当,语言逻辑模糊,多有强词夺理之处,人物刻画方式单一,观点极具主观性和侮辱性,事实有待读者进一步考证。

另,我在想两个问题:

①刘玫是法大的博导,怎么会写出这样漏洞百出的“小作文”?

②我甚至想,刘玫是不是故意这样写的?她是不是想要通过自泼脏水把汪海燕拉下水,来一个鱼死网破、玉石俱焚?

具体的,刘玫所述是否有事实依据,等官方发声吧。

盲猜官方肯定是要把刘玫所述否认掉的,不然,如若承认刘玫所述,法学界、刑诉研究会、中国政法大学、帮助提携刘玫“亲学生”的人及其单位……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牵连,涉及面太广了,且很多事情都已过去数十年之久,调查求证的难度较大。咱们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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